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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縣一對已經分手的情侶檔,男方因為不滿女友不願意復合,強索分手費50萬元,否則將公佈女友性愛照片,後以10萬元達成協議。女友在恐懼下報警,昨天晚間警方在瑞芳鎮的速食店外埋伏,順利逮到這名惡劣的簡姓男子(30歲),遍尋不著照片,詢問簡嫌照片都存在哪裡,他不加思索回答:「手機啊!」結果在他手機內搜出大量性愛影片及照片。
2010年11月21日 壹蘋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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